最新政策!29个省市2022年住房租赁政策一览

发布日期:2024-07-25 11:23    点击次数:58

最新政策!29个省市2022年住房租赁政策一览

  作为与国家大政方针紧密相关的民生行业,政策始终是住房租赁行业的关注焦点。尤其是2021年以来,围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政策密集发布,对行业未来发展走向起到关键作用。

  迈点空间租赁综合整理了全国29个省市2022年1月1日至3月31日的住房租赁相关政策,希望给行业从业者提供参考。

  1.北京

  ①“十四五”期间将建40万套保障性租赁住房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北京市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方案》,首次提出北京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目标,争取在“十四五”期间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40万套(间),占新增住房供应总量的比例达40%。

  《方案》提出,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应以建筑面积70平方米以下的小户型为主,适当配置多居室等其他种类户型,满足多子女家庭等多样化居住需求。租金水平上,项目租金应当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水平。

  ②共有产权住房租赁平台化受理,租金收益按就低原则收取

  3月1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联合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发布《关于规范共有产权住房出租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其中明确提及,共有产权住房租赁活动应统一通过市级代持机构建立的网络服务平台办理,政府租金收益将按照就低原则,采取定额方式收取。

  通知提出,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因家庭成员就业、子女就学等原因确需出租住房的,应按照国家及本市住房租赁管理、共有产权住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此外,共有产权住房租赁活动应统一通过市级代持机构建立的网络服务平台办理,政府租金收益将按照就低原则,采取定额方式收取。

  针对住房租金的问题,共有产权住房代持机构会同同级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根据区域市场租赁价格和共有产权住房政府产权份额比例,按照就低原则,综合确定各项目各套型政府产权份额租金定额收益;租金定额收益实施动态调整,新(续)签订住房租赁合同的,代持机构按照新标准收取租金定额收益。住房租赁合同期限超过三年的,每三年代持机构可调整一次租金定额收益。

  ③北京住房租赁条例草案二次审议,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给,租金过高将调控

  3月30日,《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草案)》提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进行二次审议。在明确“群租房”“黑中介”、哄抬租金、长租公寓监管等管理规范的基础上,二审稿进一步对政府统筹房源供给、农村住房租赁管理和社会风险管控等方面进行了细化完善。

  建立住房租赁价格监测预警机制

  在租金调控方面,条例草案规定,住房租金显著上涨时,市政府可以采取相应的价格干预措施以稳定租金水平。二审稿进一步完善相关内容,明确建立相关预警机制,增强了“价格干预措施”的可操作性。

  二审稿规定,市住建部门应当加强住房租赁价格监测,建立健全相关预警机制。住房租金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时,市政府可以采取涨价申报、限定租金或者租金涨幅等价格干预措施,稳定租金水平,并依法报国务院备案。遇有突发事件或者可能引发住房租赁市场系统性风险的紧急情况,市、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依法发布住房租赁特殊管控措施的,租赁当事人应当遵照执行。

  农村宅基地上闲置住房可依法出租

  盘活农村宅基地上的闲置住房是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有效手段。有代表和专家、市区有关部门提出,目前条例草案关于宅基地上闲置住房租赁的规定较为原则。考虑到农村地区住房规划管理的现实情况,对于出租农村宅基地上闲置住房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也可以其他有效证明材料作为合法出租的依据。

  据此,二审稿增加相关内容,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通过自建或者联营、入股等方式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运营租赁住房。对于宅基地上闲置住房出租的管理,规定在落实户有所居、保障本村村民住房需求的前提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可以将取得权属证书,或者依照本市相关规定取得其他证明材料的农村宅基地上闲置住房出租用于居住。同时,鼓励通过广泛协商,制定宅基地房屋租赁管理公约,并按法定程序将有关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建立健全宅基地房屋租赁村民自治机制。

  2.上海

  ①“十四五”期间计划新增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47万套(间)

  “十四五”期间,上海计划新增建设筹措保障性租赁住房47万套(间),累计建设筹措60万套(间)以上,其中40万套(间)左右形成供应。到今年年底,计划建设筹措保障性租赁住房24万套(间),完成“十四五”目标总量的一半以上。

  ②上海市住建局重点发布《上海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办法(试行)》与《上海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办法(试行)》

  2022年1月13日,上海市住建局重点发布《上海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办法(试行)》与《上海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办法(试行)》,上海领先全国率先推出面向市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以下简称“保租房”)落地执行政策,两条《办法》详细展示了从保租房从项目认定到出租管理的全流程要求。

  《上海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办法(试行)》内容详细地公示了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条件、流程、责任单位等具体信息,是率先全面开放向市场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落地政策的重点城市。

  《认定办法》明确了保租房准入的认定类型,从租赁住房用地、项目配建到非改租,均可认定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保租房的供应是多元化的、市场全面参与的,大中小型房企、村集体、产业地产、住房租赁民营企业均可参与供应。非改租对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供应也起关键作用,而对于非改租合规性的历史问题,住房租赁企业或将为此付出更多成本。

  ③上海发布保障性租赁房管理新规,面向在职人员租金“一房一价”

  2022年1月19日,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上海市房屋管理局联合发布《上海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是在本市合法就业,且在沪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在职人员及其配偶、子女。

  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价格(一房一价)由出租单位制定,初次定价和调价应报项目所在地的区房屋管理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实际执行的租赁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格。

  3.南京

  ①“十四五”末将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15万套(间)

  近日,《南京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办法》正式发布,到“十四五”末,南京市将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15万套(间),发放租赁补贴25万人,惠及不少于50万户家庭和个人。

  ②南京市新版房屋租赁管理办法5月1日施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日前发布了《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版《办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2004年旧版《办法》同时废止。部分要点如下:

  厨房、卫生间、阳台、车库和储藏室等非居住用途的空间,不得出租用于居住。

  新版《办法》新增“住房租赁企业”章节,通过“经营规范”“住房租金贷款”“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禁止性规范”“主体登记”五项内容,对住房租赁企业及从业人员提出相关规定,规范市场秩序。

  《办法》“住房租赁资金监管”部分,要求企业设立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单次收取租金超过三个月的,或者单次收取押金超过一个月的,应当将收取的租金、押金纳入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

  4.济南

  “十四五”期间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20.5万套(间)

  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根据这一实施意见,“十四五”期间,济南将采取新建、改建、改造、租赁补贴和盘活政府闲置住房等方式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20.5万套(间),占“十四五”期间新增住房供应总量的30%。

  另外,上述实施意见中还提出,将鼓励利用地铁上盖物业及轨道交通站点周边住宅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其中轨道交通站点2平方公里范围内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用地原则上优先用于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

  5.长春

  出台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新政策

  3月10日,记者从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获悉,为支持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加快构建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3月4日印发实施了《关于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提出了“十四五”期间计划新增保障性住房不低于3万套、年内新增1万套的建设目标,配套出台了5项用地支持政策:

  一、允许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二、允许利用产业园区配套用地;三、允许利用存量闲置房屋场地;四、适当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

  6.石家庄

  3月25日起开展住房租赁资金监管

  记者从石家庄住房和建设局获悉,石家庄发布《开展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的通知。通知明确,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通过受托(转租)经营方式从事住房租赁经营的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在本市辖区内的商业银行(以下称监管银行)开设唯一、专用的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收取承租人租金及押金。本通知印发后新签订或正在履行的租赁合同,住房租赁企业单次收取租金超过3个月(不含本数),或单次收取押金超过1个月(不含本数)租金的,应将租金、押金存入监管账户。

  7.重庆

  ①九龙坡区5年内将筹建2万余套保障性租赁住房

  1月23日,重庆九龙坡区在全市率先制定《九龙坡区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将在“十四五”期间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21000套。

  ②开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基础设施REITs试点

  2月16日,重庆市政府公示了《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

  《意见》提出,支持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券融资工具等公司信用类债券,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企业持有运营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具有持续稳定现金流的,可将物业抵押作为信用增进,发行住房租赁担保债券。

  支持商业保险资金按照市场化原则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开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基础设施REITs(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鼓励银行、资产管理公司、政府产业基金、企业年金参与我市租赁住房基础设施REITs产品的战略配售和投资。

  ③将为保障性租赁住房融资超800亿元

  记者3月4日从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与国家开发银行重庆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重庆市分行签约仪式现场获悉,“十四五”期间,国家开发银行重庆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重庆市分行将对重庆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分别提供不低于400亿元人民币的融资总量,利率可根据具体项目按照基准利率下浮,以提供最优惠支持。

  ④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3.4万套

  近日,重庆市住房城乡建委,会同市级相关单位组织开展了全市第3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联合会审,认定了巴南区职教城人才租赁住房等7个项目,3.4万套房源,为有效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提供了保障。

  这7个项目分别位于巴南区、江北区和两江新区,其中新建项目2个、盘活政府存量闲置房屋项目5个。

  本次7个项目获得项目认定书后,可享受税费减免、长期低息贷款,以及水电气费执行民用价格标准等优惠政策,新建的项目还可享受配套费减免,配套设施可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

  8.义乌

  出台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办法,筹建保租房7.3万套

  近日,义乌出台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办法,“十四五”期间将在该市范围内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以下简称保租房)7.3万套(间),实施办法自今年5月1日起实行。

  据了解,义乌的保租房主要通过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和存量闲置房屋建设进行筹集,同时将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适当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等渠道开展,并合理配套公共服务及商业设施。

  义乌筹集的保租房将以70平方米以下户型为主导,分为住宅型和宿舍型。其中,住宅型保租房建筑面积70平方米以下户型占比不少于80%,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建筑面积20~45平方米户型占比不少于80%,一般不超过50平方米,已经开工建设或通过现有建成住房转化的,可以适当放宽建筑面积标准。此外,项目在取得保租房项目认定书后,水、电、气价格可按居民标准执行。

  9.佛山

  ①拟出新办法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年涨幅不超5%

  2月16日,佛山市住建局发布《佛山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作为全省10个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重点城市之一,佛山将从房源筹集、建设和运营等多方面着力,增加该类住房的高质量供给。

  为保障居住品质,意见稿提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应优先规划在中心城区、商业中心、产业园区以及轨道交通节点等需求旺盛的重点区域,完善交通设施和公共配套,促进职住平衡。项目投入使用后,由运营主体负责整体运营,提供优质的租赁管理服务。

  至于该类住房的租金,意见稿提到,租金应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租赁住房市场租金,租金年度上涨幅度原则上不超过5%,其中,享受财政资金支持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租赁住房市场租金的90%。

  ②计划新增保障性住房至少11万套,新发租赁补贴2.5万户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意见》近日发布。“十四五”期间,佛山计划新增筹集发展各类实物保障性住房至少11万套,其中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至少7.5万套,力争达到住房供应总量的30%;筹集共有产权住房1万套、人才住房2.5万套;新增发放租赁补贴2.5万户。

  10.合肥

  ①“十四五”期间计划新增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15万间

  “十四五”期间,合肥将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作为住房建设的重点任务,计划新增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达到15万间,力争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占新增商品住房供应总量的比例达到30%以上,其中2022年计划新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2.3万套,同时加强公租房租赁补贴力度,适时提高补贴标准。

  ②建立健全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租赁合同备案可直接线上办结

  自开展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试点工作以来,合肥市积极探索建立健全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逐步完善平台功能。目前,租赁平台已核验房源超27万套,网签备案住房租赁合同约23万份,实名注册个人用户约36万,纳入管理企业超1000家。

  该平台接入不动产数据库、租赁房源数据库、公安户籍库,对人、房信息自动核验比对,生成房源核验码。各类市场主体在第三方网络平台发布房源时均需提供核验码,第三方网络平台与政府平台系统对接,实时验证核验码真实性,验证通过后方可发布。

  为进一步便民利民,合肥市房产部门同步打造手机APP“合肥住房”,实现网签即备案,无需线下提交材料。

  据了解,对个人手拉手成交的租赁合同,通过“合肥住房”就可直接线上办理;产权人委托租赁企业、经纪机构管理的房源,企业可通过密钥完成网签备案;对接全房通、寓小二等第三方专业管理平台,开通数据交换接口,实时完成房源核验和网签备案;社居委和物业企业可通过平台报送采集的出租信息,街道核实后即可网签备案。

  11.安徽

  确定合肥等6市为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重点城市

  2022年1月5日,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方案》,确定合肥、芜湖、蚌埠、淮南、阜阳、六安等6市为我省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重点城市。

  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考虑到三孩生育政策的实施可建设少量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的户型。

  12.海口

  2022年计划筹集1000套保障性租赁住房

  1月5日,海口召开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宣讲会,住建部门向四个区、重点园区、企业、金融机构、高校等宣讲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推进海口市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进程,让更多的群众实现安居宜居。住建部门现场对来自企业的一些政策疑难进行解答。据介绍,2022年,海口市计划筹集1000套保障性租赁住房。

  13.海南

  ①“十四五”期间全省将建25万套安居房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十四五”规划》近日印发,明确“十四五”期间海南省要建设25万套安居房,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5万户(含发放住房补贴),稳步推进棚户区改造,完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21万户。

  ②今年拟提供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1.4万套

  日前,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在海口以视频会议形式召开。会议指出,2022年海南省将持续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强物业管理,加快住房保障体系落地,大力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提供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1.4万套。

  大力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以人口净流入的城市和产业园为重点,以盘活闲置住房为主,以新建、改建、改造为辅,稳步有序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落实土地供应、投资补助、税费优惠等保障措施,稳步增加公租房供应。新建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确保9月底前实现100%开工。坚持租赁补贴与实物供给并举,提供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1.4万套。

  14.山东

  省住建厅出台指导意见:探索租房者子女就近入学

  日前,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发布《关于促进和规范长租房市场发展切实保障租房者基本权益的指导意见》,保障租房者基本公共权益。

  《意见》提出:探索租房者子女就近入学。各地应认真落实73号文件要求,在统筹考虑城镇化进程、教育资源承载力、学校布局等情况的基础上,按照“积极稳妥、量力而行、分步实施”的原则,积极扩增教育资源供给,健全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租房者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探索创新以户籍迁入时间等要素进行积分排序、阳光分班、统一管理等做法,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租房者子女享受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15.湖南

  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10条举措,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

  日前,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着力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

  《通知》共有10条举措,在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对象标准、发展重点、发展目标、房源筹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

  16.杭州

  组织申报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专项资金

  1月21日,杭州市住保房管局发布《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杭州市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专项资金(第一批)的通知》。

  《通知》明确申报项目包括居间式租赁住房项目,企业自持商品房屋项目,托管式租赁住房项目,集中式商改租、工改租或“城中村”“城边村”改造筹集租赁住房项目(以下简称集中式改造项目),集体建设用地、村集体10%留用地建设租赁住房项目(以下简称集体土地项目),蓝领公寓项目,人才专项租赁住房项目7类。

  租赁住房运营管理类项目包括示范性企业运营管理项目中的分散式项目(指托管式租赁住房项目)、集中式项目(包括企业自持商品房屋项目,集中式改造项目,集体土地项目,蓝领公寓项目,人才专项租赁住房项目)2类。

  17.无锡

  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建造运营企业发行REITs

  1月19日,江苏省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其中提到,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改造、运营企业发行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融资。

  《意见》提出,无锡市“十四五”期间筹集、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总量不少于8万套(间)。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利用存量土地和房屋建设,适当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建设。

  18.宁波

  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21.3万套

  1月24日,据宁波住建微信公众号消息,宁波市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筹建计划、建设标准、区域布局、保障对象、租金标准以及支持政策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同时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项目认定和审批做了规定。

  《实施意见》提出,“十四五”期间,宁波市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达到21.3万套(间),其中市六区建设筹集12万套(间)。房源主要面向该市工作地所属的区县(市)内符合条件的无房新市民、青年人。其中,产业园区、用人单位配套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优先或定向供应本园区、本单位、本系统符合条件的职工;轨道交通站点和城市建设重点片区等区域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重点面向符合条件的新就业青年人和从事公共服务行业人员。

  19.西安

  接受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的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

  1月25日,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西安市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财政资金补助和奖励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办法》)通知。

  《办法》显示,将对接受租赁资金监管的企业予以奖励。租赁企业按要求接受西安市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的,按照接受租赁资金监管的有效网签备案合同数,按100元/宗给予奖补。每个企业每年资金监管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同时,对规范化经营企业予以奖励,制定西安市住房租赁企业信用信息管理规定,对年度信用评级A+和A级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的信用奖补。

  20.东莞

  “十四五”期末保障性租赁住房,总量力争达到15万套

  为进一步完善住房体系,加快构建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2月8日,广东省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就《东莞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到“十四五”期末,东莞全市保障性租赁住房总量不少于10万套,力争达到15万套。其中2021年筹集房源不少于3000套;2022年筹集房源不少于30000套;2023年筹集房源不少于30000套;2024年筹集房源不少于20000套;2025年筹集房源不少于17000套。

  21.南昌

  《南昌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发布

  2月14日,《南昌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正式印发,明确了南昌市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非居住存量房屋和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申请条件、流程及工作要求,以及保障对象的认定、范围和租赁管理等内容。

  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租赁对象主要为本市城镇常住人口中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阶段性住房困难人员,不限户籍、不设收入线,基本准入条件是在南昌市合法就业,且个人名下在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红谷滩区无住房(含自有住房、租住的公房),未享受公租房(廉租房)政策,未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含已上市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已退回经济适用住房补贴款)政策,未享受共有产权住房政策。

  22.珠海

  加强住房租赁企业备案和资金监管工作

  近日,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开展住房租赁企业备案和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为进一步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加强住房租赁企业管理,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珠海将开展住房租赁企业备案和资金监管工作。

  《通知》强调,住房租赁企业须办理企业备案。其中明确,凡在珠海市内依法设立开展住房租赁经营业务,将自有住房或者以合法方式取得的他人住房(不含民宿、酒店等)提供给承租人居住,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其经营范围应当明确住房租赁经营业务。

  23.陕西

  2022年将筹集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8.8万套(间)

  近日,陕西省住建厅安排部署了2022年全省住建工作十项措施。其中一项措施为: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全年将筹集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8.8万套(间)。

  其中提出,聚焦“住有所居”,切实解决城镇困难群众住房问题,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全年筹集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8.8万套(间),继续推进棚户区改造,提升公租房运营管理水平,让更多保障对象“住得进、稳得住、有尊严”;三是聚焦“房住不炒”,切实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扎实抓好物业服务管理工作,推进住房公积金事业再上新台阶。

  24.新疆

  2022年计划筹集5.3万套保障性租赁住房

  2月15日召开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我区将继续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计划筹集5.3万套保障性租赁住房。

  据了解,保障性租赁住房重点保障新市民和青年人,住房面积以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具体面积由城市政府按照保基本原则合理确定。注重城市职住平衡,在用工集中、人员密集且流动性大的产业园区、企事业单位等,将重点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重点解决职工阶段性住房困难问题。

  25.河北

  2022年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4.5万套,计划投资76亿元

  2月14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召开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动员部署会。

  会议指出,2022年,河北省计划投资76亿元,筹集4.5万套保障性租赁住房,缓解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促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

  各地将因地制宜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石家庄、张家口、秦皇岛、唐山、保定、邯郸、雄安新区作为重点发展城市,可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存量闲置房屋和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其他城市主要利用存量房屋、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建设。

  26.云南

  允许闲置房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日前,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提出,对各地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等非居住存量房屋,允许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期间,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

  27.四川

  首部出租住房消防安全管理标准4月起正式实施

  2022年3月14日,四川宜宾市消防救援支队编制起草的《出租住房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地方标准发布,自4月1日将正式实施,标准号DB 5115/T 79—2022。该标准对出租住房的平面布置、装修隔断、安全疏散、建筑构造、消防设施配置、日常管理及相关方职责、工作档案保存等方面工作进行了规范和明确。

  28.武汉

  ①“十四五”期间计划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25万套

  为进一步深化武汉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健全住房保障和住房供应体系,促进武汉市居民住房水平实现小康、住房事业和其他领域协调发展,武汉市住房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特编制《武汉市住房发展“十四五”规划》。计划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25万套(间/户)。涉及住房租赁发展的重点任务如下:

  住房保障发展方面:

  要加快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持续加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适度发展共有产权住房,深入推进人才安居工作,稳步推进棚户区改造,强化运营管理,完善退出机制。

  住房租赁市场发展方面:

  要促进租赁住房建设,加大租赁住房筹集,大力发展长租市场,健全租赁市场管理。

  ②今年将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5.5万套

  为切实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今年,武汉将进一步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力度,通过“五个一批”(认定一批、新建一批、配建一批、改建、盘活一批)方式积极筹集房源,确保2022年全年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5.5万套(间)。

  29.襄阳

  今年筹集房源3145套,缓解新市民、青年人住房难

  3月30日,襄阳市政府举办《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意见》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介绍全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情况。

  据介绍,“十四五”期间,襄阳市计划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1.3万套(间),2022年筹集3145套(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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